岚山人民有福了! 失能半失能人民更有保障了!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 岚山试点】 日政办发〔2020〕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岚山区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建立全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摸索经验,以后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政策摘要 (一)保障范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完全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要根据本地保障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项目,并随经济发展和资金支撑能力逐步调整。 (二)享受待遇条件。参保居民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在定点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上门护理服务,由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确定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1.医疗专护。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入住定点住院护理机构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医疗专护。 2.机构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护理30天以上的,可以申请机构护理。 3.居家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长期护理服务30天以上的,可以申请居家护理。 费用支付 1.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床日定额管理制度。 2.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比例60%;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对护理机构按失能人员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照护补助,用于支付护理机构提供的符合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的护理费用;护理机构未足量提供照护服务的,将照护补贴余额发给个人。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人员,华方医院将额外给予最大帮助。 办理条件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痴呆症(中、重度);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严重疾病; 4.患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偏瘫、截瘫或其他失能情形。
华方医院申办流程 1.参保人员(岚山居民)需准备相关病历材料、身份证,通过电话向我院居家护理科提出申请。 2.随即安排我院医保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上门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现场指导填写《日照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后由专人通过医院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医保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1年。 咨询电话: 0633-8295133 13646333061 13561989306 为了百姓的健康努力奔跑 医院地址:日照市山东路529号(山东路与兖州路交汇处) 公交乘车路线:直乘或转乘K2路、9路、24路、43路、51路到华方医院站下车。